







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几何尺寸超限车辆监护标准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180578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发〔2011〕29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办公室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几何尺寸超限车辆监护标准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发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1-04-25 |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(运输)局,省公路局,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,厅运管局,省高速集团,省交通集团,厅外资办,宝汉公司,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:
《陕西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》(试行)颁布以来,我省大件运输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,服务水平显著提高,得到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。但随着我省高速公路通行条件的改善,大件超限运输申请量大幅增加,其中几何尺寸超限车辆占较大比重。因省界治超站场地条件所限、监护力量不足等原因,造成部分大件运输车辆在办理《超限运输通行证》后不能及时通行,滞留省界,给高速公路保畅和交通社会形象带来不利影响。经充分调研,省厅决定,自2011年6月1日起,将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几何尺寸超限车辆的监护标准由长×宽×高35×3.75×4.7(米)调整为35×4.0×4.7(米),重量超限车辆监护标准和干线、农村公路几何尺寸超限车辆监护标准不变。交通管制路段有特殊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各单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:
一、省公路局要加强对各省界办证点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,提高各省界办证点服务水平。同时,要指导各级监护单位做好高速公路与干线、农村公路监护衔接工作,准确掌握超限车辆运行状况。
二、省高速集团、省交通集团要尽快完善各省界办证点硬件设施,推广使用超限运输审批系统,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,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。
三、省高速集团、省交通集团、宝汉公司要在大件运输重点线路加强监护人员和车辆配备,并做好监护队伍培训工作,强化监管和服务理念。
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